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7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聘用管理用人机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有关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在总结前期岗位聘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依据,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对口、任职资格与竞聘岗位相匹配的原则;

(六)坚持回避原则。

三、竞聘上岗人员范围

截止2019年131日,学院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四、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岗位类别设置为三类,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的岗位设置数,本次岗位设置共设岗725个,其中:管理岗位116个,专业技术岗位583个,工勤技能岗位26个。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的规定,学院本次竞聘上岗设置管理岗位116个,其中,学院领导岗位按实有人员配备数计入管理岗位设置总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本次竞聘上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8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为26个。其中,三级岗位(高级工)5个,四级岗位(中级工)10个,五级岗位(初级工)9个,普工2个。

五、竞聘上岗条件及办法

(一)管理岗位竞聘上岗条件及办法

管理岗位条件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有关意见》执行。

学院已经任命的各级职务,按照现任职务直接聘用至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本次聘用不再重新组织竞聘上岗;工勤技能人员申请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依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有关意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基本程序进行聘用,原工人身份保持不变。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条件及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岗条件及办法详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三)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条件及办法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试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本次竞聘上岗继续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仍按原岗位聘用时确定的等级聘用到相应岗位,原工人身份保持不变。若超过设置岗位数,不再新聘人员,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六、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竞聘上岗工作的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七、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起草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起草《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三)党委会研究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四)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五)将《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组织实施。主系列七级以上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统一组织聘用;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系、部提出初步审核及聘用意见,提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评议。竞聘上岗基本程序为:

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教职工竞聘上岗申报表》。

3.资格审查。本部校区申报副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由学院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申报讲师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由各系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学院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泰安校区申报中级一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由泰安校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报学院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申报副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由学院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审查结束,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4.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家委员会按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委员会成员与被评议人系直系亲属的,应当主动回避评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根据同意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在岗位数范围内推荐出拟聘人员名单,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2/3以上视为同意聘用,否则视为不同意聘用。首轮推荐后,若存在空岗,按不高于空岗数1:2的比例,根据首轮未被推荐人员获得同意票数排序情况,选出候选人,进行下一轮投票;若投票结束后,仍出现空岗,按照上一轮未被推荐人员获得同意票数排序情况,按不高于空岗数1:1的比例选出候选人,若候选人获得同意票仍未超过2/3,则该岗位空缺,不再组织竞聘。因获得同意票数相同,出现超出空岗数控制比例的,视为同时具有候选资格。

5.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接受。

6.审批。将学院竞聘上岗结果报省商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7.签订聘用合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批准后,学院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聘用岗位等级、聘期、聘期任务等内容。

(七)兑现待遇。

八、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聘用期限。本次聘期为三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聘用时间为准。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与学院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本次聘用合同期满后,学院重新组织竞聘上岗,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合同变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聘期至学院本轮聘期结束时止。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未聘。对未能竞聘上岗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服从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按原职务级别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又不服从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学院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4.拒聘。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聘上岗,视为拒聘。学院给予拒聘人员3-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未另行择业的,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学院予以辞退或解聘。

5.解聘。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6.辞聘。教职工在聘用期间要求离开学院,须申请辞聘。辞聘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聘的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的理由,由所在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长并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部门和学院可暂不批准辞聘申请:按学院规定未完成服务年限或与学院签订协议未到期者;教师正在承担学期内教学任务者;正在参加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从事其他特殊工作者;正在接受审查(审计)尚未结案者。

申请辞聘的教职工,在申请未得到批准或未办理完离校手续前,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否则学院视为旷工,给予相应处理。学院批准辞聘后,本人必须按学院规定和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二)聘用考核

1.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和工作业绩等,重点是工作业绩。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教师凡是有师德师风严重失范行为的,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竞聘上岗,原则上按照现聘岗位类别进行聘用,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3.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管理人员可申请兼职。申请兼职人员须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并按权限进行审批,即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厅管干部由省商务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学院审批。兼职人员审批由兼职所在部门进行初审,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学院审批。兼职人员按管理岗位和所兼专业技术岗位承担“双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十、本实施意见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