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5年度职称自主评聘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9-10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25年度职称自主评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职称评聘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符合学院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中,聘用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含转系列及层内晋级)人员再次参加职称申报须在现聘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评聘标准条件

2025年度职称自主评聘依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职称自主评聘标准条件》(鲁外职院人字〔2022〕22号)执行。

三、组织机构

学院职称评聘工作按规定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并保障职称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一)学院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有关职称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和思政人员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学院高级职称,以及行政部门中级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聘委会成员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聘委会专家原则上须具备正高级职称,由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校外专家组成。

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聘委会聘任的依据。

1.考核组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宣传统战部、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官员研修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业绩材料、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

2.学科评议组分为专业学科评议组、基础学科评议组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3,校外专家不得低于1/5。组长、副组长和评议组成员由领导小组遴选,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三)学院成立破格申报推荐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术委员会成员和专家代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破格申报推荐小组根据破格申报人员的政治品德、日常表现和突出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评议推荐。

(四)学院成立争议处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职责:受理争议问题,对申报人提出的争议问题进行复议核查并作出处理建议。

(五)各系部参照学院聘委会成立中级聘委会,并报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中级聘委会不少于11人,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2名。中级聘委会专家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2/3。中级聘委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出具鉴定意见;根据当年度学院评聘岗位类别和数量,推荐所在部门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候选人员;评聘中级职称人员。系部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参照学院聘委会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组建并履行相应职责。评审确定的中级职称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聘委会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价方式

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资历学历、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评价。

申报人综合得分=定量评价得分×80%+定性评价得分×20%

(一)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得分由考核组根据赋分标准进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80%计入申报人综合得分。

各系列量化得分指标构成如下:

1.专任教师量化赋分构成表:

类型

学历资历和

综合奖励

教学工作业绩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业绩

学生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

20

50

20

10

教学科研型

20

40

30

10

科研与社会服务型

20

30

40

10

2.思政课教师量化赋分构成表:

类型

学历资历和

综合奖励

教学工作业绩

教科研业绩

学生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

20

50

20

10

教学科研型

20

40

30

10

3.专职辅导员量化赋分构成表:

类型

学历资历和

综合奖励

教学工作业绩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业绩

学生工作业绩

专职辅导员

20

12

15

53

4.其他思想政治教育类人员量化赋分构成表:

类型

学历资历和综合奖励

岗位工作业绩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业绩

学生工作业绩

其他思想政治教育类

20

40

30

10

(二)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由学科评议组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申报人综合得分。

五、组织实施

(一)公布岗位信息

学院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以及各类职称空缺情况,2025年度拟设聘用岗位数量为正高级职称6个、副高级职称12个,中级职称聘用岗位数量按实际申报且符合条件人数核定。

(二)个人申报

符合学院职称评聘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供相关材料。申报采取代表性成果制度,每人提交教学(岗位)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业绩合计不超过12项。代表性成果提交之后不得中途调整或替换。

教学为主型:教学工作业绩不超过7项(教学比赛、专业竞赛限4项),教科研工作业绩不超过5项。

教学科研型:教学工作业绩不超过6项(教学比赛、专业竞赛限4项),教科研工作业绩不超过6项。

科研与社会服务型:教学工作业绩不超过5项(教学比赛、专业竞赛限4项),教科研工作业绩不超过7项。

其他思政类(含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教学(岗位)工作业绩和教科研工作业绩。

行政部门及教学单位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如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须在个人申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评聘。

符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职称自主评聘标准条件》(鲁外职院人字〔2022〕22号)中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破格申报。同一申报人不能兼报破格和正常申报。

(三)初审和推荐

各系部、各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代表性成果初审,审查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评聘申报条件,从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经遴选后按学院规定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参评职称人员资格初审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向学院聘委会推荐高级职称候选人员。

(四)复审及赋分

学院考核组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各系列高级职称、其他思政类各级别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代表性成果赋分。

(五)复审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通过人选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赋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方可提报聘委会。

(六)评议

学科评议组通过查阅资料、观摩申报人授课展示、开展主题班会、述职等方式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师德表现、资历、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技术水平、教学能力、业绩贡献、社会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价。学科评议组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平均得分为个人学科评议得分。按推荐人选所属系列分别统计,申报人员得分排名须进入本系列前80%(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数),方可进入表决环节。中级职称申报实行按需设岗原则,不设限制。

(七)确定拟聘人选

聘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全员出席,在考核组和学科评议组进行考核与评议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综合得分情况,经充分酝酿讨论后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含本数)视为有效,在公布的岗位数量范围内,按照同意票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意票数相同且超出岗位限额时,针对同票数人员进行第二轮投票,如第二轮投票仍出现票数相同情况,可参照候选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第一轮评议通过人数少于岗位限额的,不再进行第二轮投票。

(八)聘前公示

聘委会推荐的拟聘用人选,经学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报送人员聘用情况,经省商务厅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后,学院印发聘用文件公布结果,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六、其他说明

(一)工作资历、学历、业绩成果等计算时间从现职称评审通过之日起截至评聘工作实施当月最后1天。

(二)教材、论文、学术专著等录稿通知、样刊、出版证明均不能按已发表或正式出版计算。

(三)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学术检索,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论文须经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著作和教材须经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核验真伪;SCI、S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进行收录检索。学术检索只能向检索机构提交一次,不得增减或替换已提交检索的代表性成果。学术检索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外单位转入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岗位等级,由学院重新评议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聘任年限,其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以档案中相关评审材料、单位正式聘文(或工资待遇确认表)为准,予以计算聘期。

(五)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教学工作业绩、教科研工作业绩等,作为其评聘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或改革发展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事项由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4.其他违规行为。申报人通过以上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凡应回避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实行公示及申诉制度。教职工对评聘工作中的意见建议或申诉,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聘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匿名申诉不予受理。聘委会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聘委会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加强评审监督机制。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职称申报、资格审核、业绩考核、评聘等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九、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