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6条新政促就业创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3-06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出台了26条新的政策措施,涉及就业优先战略、大众创业工程、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技能提升工程、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监督落实等七大方面内容。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融合。明确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联动。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3.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集成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

  4.推动新兴业态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5.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6.创新创业政策,扩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范围,符合条件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7.发展创业载体,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按次级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另外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实体实行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8.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政策,逐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制,对以知识产权、商誉权以及其他形式反担保,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

  9.营造创业氛围,举办创业大赛、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以及“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10.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11.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12.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

  13.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强化政策监督落实

  14.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调度情况。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15.狠抓政策落实。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16.加强资金保障。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强化就业创业资金预算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就业创业领域,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

  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17.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在青高校就业服务站,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发挥在青高校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非毕业年度的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8.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举办中国青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园区入驻等扶持。

  19.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

  20.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企业。鼓励市、区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基地 (产业园区),提供租金减免优惠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创建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实施技能提升工程

  21.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鼓励在青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学科发展水平。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引导职业院校办出特色,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提升技工教育水平。

  22.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对认定为青岛市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给予奖补。组织师资参加素质提升专项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3.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训资助项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支持万名高技能人才参加提升研修培训,创建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24.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全程在线公共就业服务。

  25.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完善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制度,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

  26.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