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6-26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一)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主要内容: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进行学历确认后,通过青岛就业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八)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十)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十二)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养需求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开展创业集训、举办创业大赛、提供创业服务,通过创业培育+项目选拔+创业提升三段式大学生创业培育模式,促进和帮扶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的,由市财政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指导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

  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政策

  (十三)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读期间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参加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在校大学生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和高级(三级)2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等网上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十四)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37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申领程序:培训承接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十五)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十六)“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愿意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1.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2.期满政策:2017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实施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十七)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适用范围: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大学生基层服务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承接主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最长3年,试用期为3个月。1.补贴待遇:基层服务人员应发补贴按不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合理确定,按年度调整。承接主体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期满政策:服务期满3年、考核合格的,可通过社会自主择业或创业,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离岗前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86号)

  实施方式:基层服务岗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定岗定位的办法组织实施。

  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

  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

  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