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鲁外职院学字〔2022〕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以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学生,保障学生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的得到发展。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计算方式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评价成绩、学业成绩、第二课堂成绩、附加成绩四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总成绩=思想道德评价成绩(辅导员测评成绩×30%+班主任测评成绩×20%+同学测评平均成绩×50%)×15%+学业成绩(各科平均成绩)×80%+第二课堂成绩×5%+附加分≦100

第四条 思想道德评价成绩

测评内容如下(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学习态度:学习刻苦用功,善于思考,积极创新。

  (四)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成绩=辅导员测评成绩×30%+班主任测评成绩×20%+全体同学测评平均成绩×50%。

第五条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必修课课程(包含体育和劳动教育)成绩的平均值。选修课不计入内,只计学分。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

第二课堂成绩按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学时折算,每学时折算综合测评成绩中第二课堂成绩1分。学期内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附加成绩

   (一)旷课一节扣0.2分,迟到、早退扣0.05分。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或晚归者一节扣0.4分;院系组织的集会或规定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到者扣0.4分,迟到、早退扣0.1分。

(二)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扣0.05分,检查卫生时锁门、宿舍成员每人扣0.08分,属于个人卫生项目的直接扣个人分。

(三)受到学院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留校察看扣4分、记过扣3分、严重警告扣2分、警告扣1分、通报批评扣0.5分。

(四)其它特别突出的情况可参照以上标准加、减分。同一活动内容先后参加不同级别组织的活动多次获奖时,取最高加分,加分不累计。

(五)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加减分,由各系统计;特殊加减分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章 适用范围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鉴定、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要求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环节工作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于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录入上网以备查询、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